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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4月1日开始施行

2018年04月02日 14:20     小编:松小房     湖北日报     点击:5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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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松滋,好不容易买套房,谁知还有一大堆物业费等着.........


  物业费又涨了?电梯出事故了?家里又无缘无故停电停水停气了……这些生活中常发生的纠纷和矛盾。


  今后将有法可依!


  近日,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省所有物业服务收费将被纳入监督管理,以有效化解物业服务收费难题,为百姓营造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物业不能随意调整收费标准●

  4月起,我省物业收费将有统一规范。即,住宅前期物业(开发商房屋交付业主之日至小区业主大会成立)的收费按政府规定标准执行。其他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物业公司不能单方面调整收费标准,必须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须经多数业主同意。


  为避免业主与物业的纠纷,《办法》规定

  业主交了物业费,钱用到哪了,也要明明白白。《办法》规定

●有车库的业主不必再缴停车费●


  《办法》规定,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可收取停车费,但不得另行收取泊车服务费。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的管理、使用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开发商、物业公司不得变相销售。


  对于已经买了或租了车库(位)的业主,物业公司不得再额外收取停车费开发商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已备案的车库(位)租售方案,不得高价租售或与商品住房捆绑租售车库(位)。


  哪些车进小区可以免缴停车费?《办法》列了清单▼


  • 为业主提供搬家(配送货物)服务车辆,

  •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

  • 邮(快)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等。临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


●物业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

  针对房屋装修收费问题,《办法》要求

  • 物业公司不得随意收取房屋装修保证金,要先出台管理办法对保证金标准、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事项进行具体规定。管理办法可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制定,也可由业主大会制定;

  • 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业主可委托物业公司有偿清运,但装修管理费、电梯运料费等,一律不得收取;

  • 为业主提供装修、安装、维修等临时性服务的外来人员、车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每户人员出入证(卡)不少于3张,车辆识别卡每车一张。业主因遗失、损坏需补办的,可按公示标准收取制作成本费。


●不得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费●

  催促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得以停水、停电相要挟。


  《办法》规定,业主应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未按约定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公司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省物价局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物业公司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或提供无偿服务。物业公司接受委托代收的项目,不得向业主再收手续费。实施自行管理的住宅物业和写字楼、办公楼、工业园区、商业区、宾馆饭店、学校校区等非住宅物业,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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