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轮广泛征求意见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终于来了。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出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依据新个税法,专项附加扣除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暂行办法》在内容上有多处变化。重要的一处补充是明确了此前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面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新《暂行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这一表述用“是否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指标平息了此前关于首套房“认房还是认贷”的争论。
除此之外,大病医疗及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标准也有所提高:大病医疗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升至8万元;住房租金方面,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由1200元/月提升至15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的由1000元/月提升至1100元/月。
按照上述标准,每月能省多少钱?
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500元调整至5000元,月入万元减税比例超过60%。小编仔细研读《暂行办法》后,给大家做了个算法,发现若按照此次最新个税专项细则来算,自2019年1月1日起,月薪万元个税或为0。
先来看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1、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
2、五险一金中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部分个人不缴纳,个人缴纳部分仅为三险一金)
举个例子,武汉白领小李是家里的独生子女,已婚,父母都已经60多岁,有一子女正在上小学,名下有在武汉贷款买的一套房,剩余贷款年限12年。小李月入10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每月扣除2000元。 个税起征点为3500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税扣除,小李每月缴纳345的个税; 个税起征点为5000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税扣除,小李每月缴纳90的个税; 有了专享附加扣除之后,小李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10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2000元扣除。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小李适用的税率为1级,也就是3%。因此,所交个税为(10000-5000-2000-1000-2000)×3%=0元。
也就是说,虽然小李没有享受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租房租金三项专项附加扣除,但其子女教育、首套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专享附加扣除后,月薪近万元,每月交税可能为0了,即使工资涨一部分,只要满足其他专项扣除条件,也依然可能是零缴税。
《暂行办法》共有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以下是具体细则图表解读:
(▲ 中国政府网 编制)
大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
赶紧算起来
看看你每个月能省多少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