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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2年03月02日 16:05     小编:     |0     点击: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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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合理安排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二)基本原则

1、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积盘活存量土地。贯彻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存量土地盘活,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各用地单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化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大产业大平台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要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发展承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4、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2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98.5612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2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7.673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30.3305公顷,住宅用地38.368公顷(其中:公共租赁房3.8801公顷,商品房用地34.487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528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83.503公顷,殊用地8.1579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为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社会服务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

(二)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用地管理。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对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的结构及布局等予以合理安排,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不得设置排他性条款。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要求,对土地竞买人的准入资格以及资金来源进行审查。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地块在具备开发条件、符合规划前提下,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确保2009年、2010年、2011年三个年度土地供应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切实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积开展产业聚集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确保省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引导工业向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集中,除重大、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工业功能区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推进全市土地交易监管平台建设,促进土地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发展。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提高做地水平,确保交地质量,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计划的执行。经依法批准的供地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积参与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工作,保证按时供地。对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各做地主体要切实加快前期手续的办理,确保做地质量,按时交地;对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宗地,各级政府和各用地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及时申请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确保按计划开工。

(二)下大力气抓好土地经营,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一是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力度。扩大收储范围和库容,做到应收尽收。二是全面规范土地市场。严格禁止私人小规模开发行为,严格禁止对手成交,凡对手成交和小规模开发的,不得办理土地审批、登记手续。三是加大土地公开出让力度,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达到一定规模的积实行异地拍卖。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要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工作制度,促进项目按期建设与开发,避免土地囤积和闲置。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于未按照出让合同进行建设与开发的土地,调查原因,及时处置,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依法坚决查处;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抓紧采取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有偿收购、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分类处置。加强项目实施后的产业先进性、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评价,对工业建设项目有关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土地产出效率、土地出让合同和招商引资协议确定的相关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各类住宅用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建设,加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开工的,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缴违约金。

(四)建立公众监督与参与通道。建立供地计划的社会参与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形成"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社会参与机制,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国土资源部供地计划编制规范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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