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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值班:松小房
微信:szfw139
热线:18986700331
5200元/m²
松滋市新江口镇贺炳炎大道与高成大道交汇处
4000元/m²
松滋市白云边大道与玉岭北路交汇处
松滋市乐乡大道与白云边大道交汇处
5100元/m²
全民健身中心南侧(金松实验幼儿园旁)
4900元/m²
松滋市乐乡大道与拖柴土路交汇处(乐乡奥体公园南门西侧)
待定
荆松一级公路与建设南路交叉路口往北约200米(稻谷溪湿地公园正大门前方300米)
7200元/m²
松滋金松大道40号金松广场旁
3000元/m²
松滋市临港新区发展大道与滨湖大道交汇处(车阳河学校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