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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次提高

2014年05月16日 15:39     小编:松小房     松滋社保局网|0     点击: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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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备受关注的湖北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为了让企业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保障他们的生活,国家已经从2005年到2014年连续十年上调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待工作得到了松滋市人社局、社保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对调待工作做了统一部署和安排,经办机构按照要求加班加点、严格审核,快速调度资金,元至四月份调待资金将随同五月份工资一并补发到位。这次待遇调整政策惠及我市23815名企业退休人员,人平上调181.41元,调整前月平均养老待遇为1344.17元,调整后月平均养老待遇为1524.53元。
 

具体政策如下:
 

    调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办法:今年以退休时间为界限分成三个等级,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工龄每满一年上调3元,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激励机制。

    此外对以下四类人员在此基础上予以倾斜: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天增加20元;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对同时符合以上四类条件的,按照高不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倾斜政策。对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80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形象,维护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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